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四川警察學院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公安廳網www.scga.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和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四川警察學院30名。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警察學院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三、網絡報名及資格初審 網絡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四川警察學院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8月18日至21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shù)、資格初審合格人數(shù)及繳費人數(shù)統(tǒng)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職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招錄機關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四川警察學院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警察學院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向招錄機關咨詢。 (二)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8:00前登陸報名網站繳費,確認參加考試。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的,不能參加考試。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父母雙亡證明、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不得低于5:1或3:1(見職位表備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四川警察學院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