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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黃岡市蘄春事業(yè)單位招聘222人公告

來源:蘄春縣人民政府時間:2018-07-26 09:58考德上教育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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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德上國家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wasweat.cn)為您提供2018年湖北黃岡市蘄春事業(yè)單位招聘222人公告。詳情內容整理如下,供廣大考生瀏覽。


2018年黃岡市蘄春事業(yè)單位招聘222人公告

  為深入實施“我選湖北·夢圓黃岡”計劃,滿足全市事業(yè)單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進社會公益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黃岡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fā)的《關于認真落實人才強市戰(zhàn)略做好人才引進工作的方案》(黃人組發(fā)[2018]2號),蘄春縣擬組織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22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共計222人,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蘄春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堅持人崗相適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選人原則。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
  4.現(xiàn)役軍人;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發(fā)布公告。
  《蘄春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ichun.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后續(xù)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招聘事項將在該網站一一公告,請考生密切關注。
  (二)考生報名。
  1、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地點:蘄春縣人社局培訓考試中心(原公安局四樓)
  報考縣衛(wèi)計部門崗位的考生,報名地點設在蘄春縣人才服務局(原公安局二樓)
  2、報名時間: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雙休日不休息,接受考生報名),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按鄂價費字[2007]18號、鄂價費規(guī)[2011]100號文件規(guī)定,每位考生須繳納考試費用100元。
  3、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公告。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對照《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填寫《蘄春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4)一式兩份,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張(“三項目人員”報考需9張相片)等相關材料,要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證件,填報內容虛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應聘資格,并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記入個人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報考的,報考前應征得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最遲應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以便于聯(lián)系。
  4、根據國家和湖北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就業(yè)、深化人才引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對實習實訓大學生和“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簡稱“三項目人員”)進行定向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已在黃岡市轄區(qū)內實習實訓1個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實習實訓大學生,可報名參加“限實習實訓大學生報考”的崗位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服務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員,可報名參加“限‘三項目人員’報考”的崗位招聘。
  請上述考生在2018年8月10日前向縣人社局培訓考試中心(原公安局四樓)或縣人才服務局(原公安局二樓)報考點提供經各項目縣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蘄春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三項目人員”情況審核表》(見附件3)、《實習實訓大學生考核鑒定表》、服務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及復印件)。“三項目人員”中已公開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招錄為公務員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優(yōu)惠。
  (四)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培訓考試中心、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并貫穿于招聘全過程。
  (1)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3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專業(yè)工作經歷時間截止為2018年7月31日;畢業(yè)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8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關于崗位所需專業(yè)。各崗位所需專業(yè)詳見《崗位表》。專業(yè)名稱參考教育部201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教育(?)專業(yè)目錄》及2016年增補專業(yè)、2012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2011年)及其《新目錄有關學科與原目錄學科的對應關系表》(學位辦〔2011〕25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進行擬定,并按本科、研究生專業(yè)目錄進行逐一明確。
  對部分教育部專業(yè)目錄中沒有收錄的專業(yè),與崗位專業(yè)要求緊密相關的,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報考。
  (3)關于學歷要求。《崗位表》中學歷一欄標明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指具有?茖W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關于工作經歷。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實訓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yè)工作經歷。
  (5)在湖北省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應聘人員應攜帶《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三支一扶”辦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務證明》。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形式和內容。
  教師類專業(yè)技術崗位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綜合應用能力》(D類);
  醫(yī)療衛(wèi)生類18041、18042、18043、18051、18064、18076、18081、18087、18095、18127等崗位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申論》。醫(yī)療衛(wèi)生類其他崗位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綜合應用能力》(E類);
  財政部門專技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審計部門18026等崗位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
  財政部門管理崗位和其他部門崗位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申論》。
  其中:《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綜合應用能力》(D類、E類)試卷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4)命制。
  各崗位筆試內容見《崗位表》。
  考生缺考任意一門筆試科目的,視為自動放棄。
  2、筆試時間及科目。筆試時間、地點、內容詳見準考證。筆試當天上午8∶30-10∶0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10∶10-12:10《綜合應用能力》或《申論》。報考財政部門專技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崗位和審計部門18026崗位8∶30-10∶00《公共基礎知識》;10∶10-12:10《專業(yè)知識》。如有改動,另行公告。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yōu)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和報名人數(shù)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shù)。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確需要保留崗位的,須經事業(yè)單位提出申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取消、核減或保留的崗位,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ichun.gov.cn/)公示。
  4、筆試成績考后10個工作日內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ichun.gov.cn/)上公告。
  (二)面試。
  1、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重點測評應試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以專業(yè)知識為主(專業(yè)知識占60%),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綜合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根據崗位用人需要確定,可以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說課試講、技能測試、現(xiàn)場表演、實際操作等多種形式進行。
  2、面試工作組織。面試工作采取分類組織、分級負責的辦法進行。面試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3、制定面試工作方案。各面試工作組織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參照《黃岡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規(guī)程(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制定面試工作方案,并根據面試工作方案形成面試公告,于面試前10天報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面試工作方案應包含面試工作原則、面試內容和方法、面試組織和程序、考官選派等面試組織實施環(huán)節(jié)。面試公告向社會公布后,不得擅自變更。
  4、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原則上按考生報考崗位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如招聘計劃數(shù)與入圍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1:3的比列,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shù)。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確需要保留崗位的,須經事業(yè)單位提出申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縣直屬事業(yè)單位直接申請)報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根據筆試人數(shù)適當降低面試入圍比例,或不設面試入圍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取消、核減或保留的崗位,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ichun.gov.cn/)公示。
  5、面試資格復審。在蘄春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指導、監(jiān)管下,統(tǒng)一時間、統(tǒng)一地點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公告由蘄春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發(fā)布。資格復審在面試公告發(fā)布前完成。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zhí)、從)業(yè)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證明等)。
  (5)在職工作人員報考的,提供其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xiàn)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忌艞壻Y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fā)送至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lián)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6、發(fā)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在原招聘公告發(fā)布網站公開發(fā)布,面試公告應在面試開考前至少5天發(fā)布。
  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和經批準保留的崗位,實行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控制,面試分數(shù)達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進入體檢考核階段。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考核、體檢階段,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7、面試命題。面試試題原則上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保密要求,在縣培訓考試中心的指導與聯(lián)系下,負責異地聘請專家命制。
  8、面試考官組成、評分及相關要求。
  面試考官共7名,原則上由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異地抽調選派,或者委托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異地異系統(tǒng)(部門)抽調選派。
  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面試須在同一題本、同一時間段、同一考官組的條件下完成。面試成績實行100分制,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評分平均分的方法計算。面試結束后,各單位應將考生面試成績匯總表由各評委當場簽字確認。面試考場要按規(guī)定規(guī)范設置,整個面試過程原則上全程錄音或錄像備查。

  六、成績權重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40%和60%計入考生綜合成績。
  2、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由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兩部分組成。
  其中:筆試成績占考生綜合成績的40%,
  其計算公式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30%+《綜合應用能力》或《申論》×70%)×40%=筆試總成績,財政部門專技崗位、審計局18026崗位筆試比例見《崗位表》,為(《崗位專業(yè)知識》×60%+《綜合應用能力》或《公共基礎知識》×40%)×40%=筆試總成績;
  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
  其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60%=面試總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忌煽兙_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辦法。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專業(yè)基礎知識》或《申論》或《綜合應用能力》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則排名后,考生成績仍相同的,加試專業(yè)知識。

  七、體檢、考察
  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報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考生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y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4、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疾熘羞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疾熘,若發(fā)現(xiàn)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八、公示及備案
  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根據體檢、考察結果,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xù)
  經縣人社局審核備案(發(fā)文)后,招聘結果報市人社局備案。各單位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編制及人事聘用手續(xù),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十、組織領導
  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工作由縣人社局組織相關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實施,招聘單位對公開招聘工作負主體責任,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公開招聘工作負領導責任,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對公開招聘工作負監(jiān)管責任。整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公開監(jiān)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十一、其他事項
  1、依據本方案擬定《公告》并發(fā)布。招聘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未盡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另行公告。

附件下載:

蘄春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蘄春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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