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試 (一)面試對象 根據招考職位名額和筆試總成績確定面試入圍對象,比例為1:3。 (二)面試方式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三)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由省司法廳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四)考試綜合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成績。 五、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六、錄取 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教育招生部門,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生辦備案。 七、注意事項 (一)有關本次招錄試點班的政策問題可咨詢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司法廳。 (二)招考專業(yè)條件原則上統(tǒng)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設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yè),按專業(yè)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三)本次招錄采取定向培養(yǎng)的方式。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和定向單位簽定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專科層次的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四)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培養(yǎng)專業(yè)與所學專業(yè)相同的,不得報考低于自身學歷的職位。 (五)本次招考筆試、面試成績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 咨詢電話: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政治部 65228256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錄用處65200852 海南省教育廳考試局 65854725 65851886 海南省司法廳政治部 65919022 65919019 點擊下載>>> 海南省司法廳系統(tǒng)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xls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教育廳
2016年8月18日
更多資訊敬請關注考德上公培官方微信公眾號:hunankds![]() |